湖南省假期旅游政策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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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张家界假日旅游对学生有优惠吗?有什么具体介绍吗?九天峰恋景区、黄龙洞景区、宝峰湖景区等(不含景区内交通工具)对在校学生(含研究生)实行景区门票免票优惠,学生凭学生证、身份证或户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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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界假日旅游对学生有优惠吗?有什么具体介绍吗?

九天峰恋景区、黄龙洞景区、宝峰湖景区等(不含景区内交通工具)对在校学生(含研究生)实行景区门票免票优惠,学生凭学生证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免票。

优惠政策儿童:2m以下(不含)儿童免费;14周岁(含)以下、身高2m(含)以上的儿童优先。

门票优惠 在张家界旅游期间,游客可以享受门票优惠。具体来说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年满60周岁以上、未满18周岁、持有军官证、持有残疾证的游客可以享受门票优惠。

关注优惠政策:张家界景区时常会有针对学生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优惠政策。在预订前,了解并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帮助您节省开支。

张家界门票优惠政策 优惠票 景区对旅行社团购、网络提前购票的游客实行价格优惠:旺季普通门票为每人次182元,淡季普通门票为每人次91元。

进出湖南最新政策规定最新2022

1、主动报备 入(返)湘人员抵湘前,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“湖南省居民健康卡”的“入湘报备”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。隔离核酸 入(返)湘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。

2、对入境人员,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,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。

3、湖南省最新防疫隔离政策(持续更新)更新时间:2022年9月13日 入(返)湘人员抵湘前,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“湖南省居民健康卡”的“入湘报备”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。

湖南景区优惠政策;湖南高速铁路线路调整信息的整理

1、一是《目录》各类景区门票价格,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、交通等项目,实行政府指导价,严格执行各类特殊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。不在《目录》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
2、滴水洞、天门山、张家界大峡谷等23家景区已明确将在五一前降低门票价格,平均降幅21%,最高降幅50%。长沙市民较为关注的湖南森林植物园门票由20元/人调整为10元/人,岳麓书院门票由50元/人调整为40元/人。

3、据测算,新的价格优惠政策受惠人数,将从游客总数的2%扩大到15%以上,减轻游客门票负担3亿元以上。

湖南省旅游条例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保障旅游者、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的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3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,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,根据国务院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湖南推出15条措施促进消费,探索旅游发展新模式

1、应对疫情影响,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。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,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,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。完善支撑了体系,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。

2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,推进一批精品民宿建设,进一步推进送客人去村子,举办湖南特色文化旅游小镇发展论坛和四季乡村文化旅游节,加大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和宣传力度。

3、金融支持措施具体如下:引导省级金融机构对张家界市涉旅企业减费让利,在贷款利率定价和金融服务收费方面给予优惠政策。运用再贷款、再贴现、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,加大对张家界市的支持。

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的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2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,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,根据国务院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3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指导、协调、管理、服务和监督工作,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工作。第三条 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全省整体旅游形象的推广工作,组织、协调旅游宣传推广活动。

4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全域旅游科学、健康、协调、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5、门票出售票后三日内有效,有效期内票面规定游览的每个景点只能进出一次。

6、第六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,颁发导游证;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,不予颁发导游证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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